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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的春节习俗?
春节是中国传统的重要节日,每年农历正月初一到十五都是春节的庆祝时间,也是中国家庭团聚的日子。在州,人们过春节有许多习俗,比如大扫除、贴对联、挂灯笼、包饺子、走亲访友、给长辈拜年、拜神等等。此外,春节期间还有舞龙舞狮、燃放烟花、观看民间艺术表演等活动。 春节期间,家家户户都会张灯结彩,喜气洋洋。这些传统习俗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,更体现了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和家庭价值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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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我是经不住美食诱惑的人,也是非常喜欢把美食记录下来,没事的时候看看也是一种享受!
广西壮家,苗寨喝“油茶”@漂泊岭西 油茶漂香迎贵宾,好客的小数民族以“油茶”礼相待@莫淞96801386 摄影编辑篮天白云(湘江)华为荣耀9x手机拍。
视频加载中...女子借房给男同事,同事去世后其妻儿不走,对此你怎么看?
一方鹊巢鸠占目的不纯,另一方品行不正埋下祸端。
如果单看问题描述,我也以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农夫和蛇、恩将仇报的事例。我们先把事情的大概经过阐述一遍。
娄底女子曾某“好心”把房子借给同事刘某居住,没想到却惹来了诸多麻烦。同事刘某在此居住不久,他的妻儿也搬过来居住,后来刘某病逝,可他的妻儿却赖在房中不肯搬走了。期间,曾某曾给房屋断水断电,也换了三次门锁,可是对方有恃无恐,也撬锁撬了三次。
刘某妻儿称刘某与曾某签了借据,上写曾某借了20万元用于买房子,因此拒绝搬走,但是却拿不出借据。后原房主证明和曾某一起去办了***和过户手续,房款是曾某向银行***给付原房主的。
最终,曾某将刘某妻儿告上了法庭,伍某珍(刘某妻子)、刘某华(刘某儿子)均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。2018年9月3日,两人赔偿了曾某经济损失15000元,取得了曾某的谅解。
看完上面这部分内容,我想大部分都会对刘某妻儿的做法感到厌恶,这就是典型的鹊巢鸠占。不过,在新化县***的民事判决书里,***审理查明,曾某与刘某两人关系很好,有过婚外情。而伍某珍是刘某的妻子,两人因为感情不好曾长期分居。
正是当年曾某在道德上的不检点,为后来的矛盾埋下了隐患。
虽然具体细节我们不曾知晓,但曾某和刘某有过婚外情的事实已经包含了很多信息,刘某妻儿之所以有20万借条的说法,也许是听刘某说的,也许是想借机讹诈曾某。他们能够理直气壮地多次强行入住,多半也是知道曾某和刘某之间的关系。刘某妻儿在道德上本来是处于优势位置的,可是后来做的太过,没有见好就收反而想得寸进尺,耍无赖却没有证据,而法律要的就是真凭实据而不是红口白牙,母子俩想要侵占曾某房产的算盘最终落空了。
诚然,刘某妻儿的做法也是不道德的,而且是违法的。事情闹到这一步,没有真正的赢家,最起码家丑外扬了。
谢谢邀请,看了完整新闻后,为了方便大家更清楚理解这个事情,不被标题直接误解,我先给大家理理关键点。
女子为什么借房给男同事,根据***审理查明是因为两人是婚外情。
为什么男同事去世后,其妻子和儿子不走,是因为妻子和儿子认为房子也有自己的一份。
为什么这么认为呢,是因为她们认为,女同事买这个房子,是借了自己老公20万后买的。而这个房子的首付是18万。
一句话概括,原配认为这个房子是自己老公给女同事这个小三买的。
(当然,具体有没有借条,新闻没有说明)
所以,这才是深层次的原因
因为最终男同事的老婆并没有提交出来证据,证明了这个房子是由其丈夫买的。
反而整个买房过程,都是女同事一人独自完成并且房子也在女同事名下。
“砂锅不打不漏”呀!没通过仔细了解还真不知道内情,原来女子借房给男同事是有“隐情”呦!我想不说大家也应该猜来原来是那谁和那谁那啥啦吧?(咋有点女人们在一起扯八卦新闻的感觉呐?)
***如只看题目,那是真的让人感到气愤,好心借房给男同事,同事去世后其妻儿不走,这不是属于无赖行为嘛!
可事实还真不是我们表面看的这样,据网络报道,原来女子与男同事属于婚外情关系,并且女子的房子也是男同事付款购买的,所以男子一直住在这里,直到死后其妻子及儿子以房子是老公买的为由,拒绝还房,最终女子将该母子告上法庭。
法律肯定是用事实证据来判定了,由于购买房屋的手续及整个过程都是女子一人办理,没有丝毫证据证明买房子的钱是男同事给出的,最终***判决了该母子行政拘留及民事赔偿,虽然很为母子叫屈,可拿不出证据也只能认了吧!
想必这种第三者影响家庭和睦的太多了,无论男女当对方可能出现第三者时,一定先要学会保留证据,将各自的资产情况核实好,不是做人太过金钱主义,而是对方既然已经移情别恋,那就不用再和对方讲感情了,现实就是你不仁就别怪我无义!
真轮到题中所述母子的地步,老公被抢了,钱被小三花了,最主要还没处讲理去,更憋屈的是还因为自己的无知被拘留和赔款,这气受的真够可以的了,所以还是都“长点心”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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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实话:凡事都要讲究证据,耍无赖是没有任何意义的。
“婚外情”可以说是让很多家庭走向破裂的导火索了,但是,我们都知道,搞婚外情的两个人之间是不受婚姻法的保护的,所以当婚外情里面牵涉到***时,就容易出现很多麻烦。
最近,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个事情,故事说的是,曾女士和刘某是同事关系,但是,两个人之间关系却比较暧昧,虽然刘某有家室,不过,却依然和曾女士保持着这种不正当关系。曾女士名下有一套房产,前两年,刘某提出希望借曾女士的房子来住,因为两个人的关系比较好,所以刘女士也就没拒绝,随后,刘某的妻子和儿子也搬了进去。但是,后来刘某去世后,曾女士要求其妻子伍某和其儿子刘某搬出去,却遭到这对母子的拒绝。这对母子称,房产应该有自己的一份。
说实话,看完这事给人感觉真的是不是一家人,不进一家门,丈夫在外吃软饭时拉着妻子和儿子一起吃,这丈夫去世了,妻子和儿子还想着分人家的锅,这也是没谁了。
首先,就这套房产本身来说,这和刘某一家根本没有任何关系。毕竟,刘某和房屋的所有人曾女士也只是关系好,人家也只是把房子借给他住,而没有说是把房子送给他。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。说难听点,婚外情这个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两个人的财产就是各论各的,是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关联的,财产证明上写的谁名字,那就属于谁。根本不存在说,情夫或者情夫死了,然后还分配财产什么的,这是不可能的事情。
然后,就这对母子的要求来说,这显然就是无理取闹。首先,这两个人借着自己的丈夫跟曾女士关系亲密,然后厚着脸皮住进了人家的房子,享受着曾女士提供的物质条件,说现实一点,这本身就是属于占人便宜的事了。
毕竟,这事要是放在一般女人的身上,哪儿可能接受自己跟丈夫和孩子住在第三者的家里啊,我看到这事都感觉刷新三观。然后,现在丈夫去世了,这对母子却想着分人家的房产,这都是哪跟哪儿的联系啊。拜托,并不是说房子你住过一段时间,这房子就跟你有关系的。人家的财产,是没有任何理由跟外人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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